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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瑞芳區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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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

問題 回答
1 補助對象?
  1. 年滿65歲設籍並實際居住於本市,且最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183日。
  2. 未接受政府公費收容安置。
  3. 家庭總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每人每月未超過本府當年公佈最低生活費標準(111年度為新臺幣1萬5,800元)之二點五倍,且未超過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之一點五倍(新臺幣3萬4,893元)。
  4. 全家人口存款本金、投資及有價證券按面額計算之合計金額未超過一定數額。(全家人口為1人時為新臺幣250萬元,每增加1人增加25萬元)
  5. 全家人口所有之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評定標準價格合計未超過本市當年度公告標準為限。(111年度為新臺幣650萬元。)
  6. 未入獄服刑、因案羈押或依法拘禁。
2 應備文件?
  1. 新北市○○區老人生活津貼調查表(含切結授權書及郵局追繳同意書)。
  2. 申請人郵局存簿封面影本及一年內頁明細。
  3. 全家人口最近一年度所得、財產及稅籍資料。
  4. 全家人口資料。
  5. 其他審查所需證明文件。
  6. 委託他人辦理者,應填具委託書,並檢具受委託人之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各1份。
  7. 申請人身分證正本(查驗後歸還)。
  8. 申請人印章(用畢後歸還)。
*全家人口戶籍資料。
*全家人口最近一年度所得、財產及稅籍資料。
*外住就養榮民證明。
3 申請方式? 申請人向本市各區公所提出申請,並由申請人戶籍所在地區公所審查及核定。如委託他人辦理者應填具委託書。
※備註:經審查符合申領資格者,以申請人齊備證件日當月份起發給生活津貼。
4 撥款時間? 申請本生活津貼者,經審查符合資格者,每月津貼於當月11日撥入申請人郵局帳戶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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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2022-0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