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關「常備役體位因家庭因素及替代役體位服補充兵役辦法」第29條、第35條修正條文,修正要點:常備兵不予晉級之事由(第29條),及修正陪產檢及陪產之請假規定,並增訂身心調適假及准給日數(第35條)。
二、本案業經國防部114年10月8日以國規委會字第1140275258號令修正發布,如需修正發布條文,請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網址http://gazette.nat.gov.tw/)下載。
二、本案業經國防部114年10月8日以國規委會字第1140275258號令修正發布,如需修正發布條文,請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網址http://gazette.nat.gov.tw/)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