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
問題 |
回答 |
1 |
補貼對象為那些? |
設籍本市之孕婦或孕婦為外國籍者(含大陸人士)其配偶須設籍本市,並符合下列資格之ㄧ者:
- 依社會救助法審核認定為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
- 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申請人及配偶最近一年綜合所得總額合計未達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整。
- 其他經評估有需求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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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申請應備文件有那些? |
符合前點申請資格者(以下簡稱申請人)應檢具下列文件,向區公所提出申請,並由受理申請之區公所審查核定之:
- 『好孕啟程幸福樂活』車資補貼申請表。
- 產檢證明(下列資料擇一):
- 「孕婦健康手冊封面」+「第4頁產前檢查紀錄表」
- 「孕婦健康手冊封面」+「產檢資料」
- 「孕婦健康手冊封面」+「產檢資料」+「門診醫療收據」
- 「診斷證明書」。
- 申請人全戶戶籍謄本正本一份(最近三個月)。
- 申請人及配偶「最近一年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 申請人為外籍配偶時另檢附居留證影本。
申請人所檢附之資料若為影本,應於影本上註明與正本相符並簽名或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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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申請人未檢附戶籍謄本或申請人及配偶所得清單資料時如何檢附? |
申請人未檢附戶籍謄本或申請人及配偶所得清單資料時得由區公所代查前項資料,申請人應於申請表上簽名或蓋章,以示同意。 |
4 |
補貼方式為何? |
申請人經審核通過發給乘車券,持乘車券搭乘指定車隊往返產檢醫療院所,每次補貼最高新臺幣二百元,最高以二十趟次為限,且每次懷孕以申請一次為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