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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瑞芳區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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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業務

問題 回答
1 任何農地均可申請「綠色對地直接給付計畫」休耕轉作獎勵給付嗎?如何申報? 不是,須符合條件:
  1. 以83至92年為基期年,在基期年10年中任何1年當期作種稻或種植保價收購雜糧或契約蔗作或以83年至85年參加「稻米生產及稻田轉作計畫」之農田為辦理對象。
  2. 攜帶文件:申報戶長(為瑞芳區戶籍地)的印章、身分證影本、存摺影本及土地所有權正本。(代理人須帶印章與身分證影本)
2 申請「綠色對地直接給付計畫」休耕轉作獎勵給付有申報期間限制嗎? 是的,每年1月可同時申報一期及二期作;8月份可申(補、改)申報第二期作(實際申報期間以公告為主)。申報期間於上班日(上午受理時間為8-12時、下午受理時間為13-17時)均可申辦,申報期結束後,不再受理申報。
3 辦辦理起掘遷出須檢附證件為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辦理攜帶證件、經費與流程時間?
  1. 所需之資料文件:
    1. 申請書。
    2. 1個月內土地登記謄本正本(第一類謄本)或由公所代為查詢。
    3. 地籍圖正本(1個月內) 或由公所代為查詢。
    4.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或戶籍謄本。
    5. 土地使用分區證明(都市計畫區內土地)。
    6. 其他主管機關規定之文件。
    7. 切結書。
    8. 如委託他人代理者,應檢附委託書及受託人之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2. 初審申請資料文件是否符合規定。
  3. 案件初審後,寄發會勘通知函同時開立規費繳款書予申請人繳納(第1筆費用500元,第2筆以後每筆費用300元,持分農地每筆第2人起每一持分人加收300元,公同共有農地以筆數計,人數不計。另增加份數每增加1份加收100元)。
  4. 初審資料如有不符或不足時,通知申請人限期補正。
  5. 由本所相關單位及申請人或代理人共同至現場勘查指界。
  6. 依會勘結果各單位意見綜合判斷申請案件之准駁。
  7. 案件不符規定者與符合規定者,函復申請人。
  8. 處理時間為30日(除補正資料時間以外)。
4 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有效時間為何? 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有效期為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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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2021-0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