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設借問站要件:周遭尚無設置旅遊服務中心、遊客中心之「國內主要觀光遊憩據點」、「台灣觀光100亮點」及「觀光圈」辦理新設借問站作業,每計畫以申請1處新設借問站為原則,申請店家符合下列性質:
(1) 提供借問站必要基礎建置項目:
A.借問站標準識別招牌(圓形服務標誌尺寸直徑30cm以上)、
B.設置壓克力「地圖資訊版」。
C.於服務場所入口明顯處同意張貼直徑20cm識別貼紙
D.提供免費無線網路wifi服務
E.提供親切的觀光旅遊諮詢服務。
(2) 營業類別: 符合食、宿、遊、購、行觀光產業性質。
(3) 營業時間:建議一周至少營業5天,一天7小時。
2.請貴單位評估是否有意願於115年度提出借問站新設申請,填寫附表後並於114年8月19日(星期二)下午5點前以書面或電子郵件回覆本所,以利彙整後送觀光旅遊局辦理。
(1) 提供借問站必要基礎建置項目:
A.借問站標準識別招牌(圓形服務標誌尺寸直徑30cm以上)、
B.設置壓克力「地圖資訊版」。
C.於服務場所入口明顯處同意張貼直徑20cm識別貼紙
D.提供免費無線網路wifi服務
E.提供親切的觀光旅遊諮詢服務。
(2) 營業類別: 符合食、宿、遊、購、行觀光產業性質。
(3) 營業時間:建議一周至少營業5天,一天7小時。
2.請貴單位評估是否有意願於115年度提出借問站新設申請,填寫附表後並於114年8月19日(星期二)下午5點前以書面或電子郵件回覆本所,以利彙整後送觀光旅遊局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