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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瑞芳區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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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

115年1月1日起民國96年次役男出境應經核准
發佈日期
2025-12-12
截止日期
2026-07-31
發佈單位
瑞芳區公所
類  別
公告
公告日期
2025-12-12
主辦單位
瑞芳區公所
依  據
新北市政府民政局114年12月12日新北民徵字第1142529796號函暨內政部114年12月11日台內役字第1141161917號函辦理
公告內容


一、依「兵役法施行法」第48條及「役男出境處理辦法」第4條規定,役齡男子尚未履行兵役義務者出境應經核准。自115年1月1日起,民國96年次出生男子已達法定兵役年齡,具役男身分,如尚未履行兵役義務,出國應經核准。
二、役男出境可經由內政部役政司網站,點選主題單元「役男短期出境線上申請」,連結至「役男短期出境線上申請系統」(https://service.dca.moi.gov.tw/departure/)申請出境,經查核無兵役管制情形,將獲核准出境,於列印核准通知單後,自核准當日起1個月內可多次使用,並應於出國日3天前完成出境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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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2025-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