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恢復原住民長者牙齒咀嚼功能,減輕原住民長者經濟負擔,進而改善原住民長者生活,爰訂定旨揭執行計畫。
二、旨揭計畫重點簡述如下:
(一)補助對象:設籍本市及年滿55歲以上之原住民族人,並經醫生評估缺牙需要裝置假牙者。
(二)補助額度:
1、一般戶最高補助新臺幣(以下同)3萬6,000元。
2、低收、中低收入戶或家庭總收入平均每人每月不超過本市最低生活費2倍者,最高補助4萬4,000元。
(三)申請期程:即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
(四)申請方式:以紙本提交申請表件或上新北市政府雲端櫃檯(https://service.ntpc.gov.tw/eservice)系統上傳之。
(五)申請案俟本局審定後,本局將函知申請人及收受申請案件之牙科醫療院所,於文到3個月內辦理假牙之施作及裝置作業。
(六)請款方式:由醫療院、診所向本局申請,將全案相關資料親送或郵寄至本局辦理撥款作業。
(七)申請人所施作之假牙項目,如其總金額未超出核定補助費用,則由補助款項全額支應,申請人無須負擔任何費用;惟若總金額超出補助費用上限,超過部分應由申請人自行負擔。
三、相關表件請至本局網站下載https://reurl.cc/lz6br9(業務專區-福利服務-假牙補助-原住民長者補助裝置假牙)。
四、請各區公所協助轄內原住民長者填寫申請表及診治計畫書等相關表件,並將相關資料郵寄或交由申請人親送至本局辦理。
五、旨揭宣傳單張另行郵寄,請協助將宣傳單置放於醒目處,以利族人索取。
二、旨揭計畫重點簡述如下:
(一)補助對象:設籍本市及年滿55歲以上之原住民族人,並經醫生評估缺牙需要裝置假牙者。
(二)補助額度:
1、一般戶最高補助新臺幣(以下同)3萬6,000元。
2、低收、中低收入戶或家庭總收入平均每人每月不超過本市最低生活費2倍者,最高補助4萬4,000元。
(三)申請期程:即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
(四)申請方式:以紙本提交申請表件或上新北市政府雲端櫃檯(https://service.ntpc.gov.tw/eservice)系統上傳之。
(五)申請案俟本局審定後,本局將函知申請人及收受申請案件之牙科醫療院所,於文到3個月內辦理假牙之施作及裝置作業。
(六)請款方式:由醫療院、診所向本局申請,將全案相關資料親送或郵寄至本局辦理撥款作業。
(七)申請人所施作之假牙項目,如其總金額未超出核定補助費用,則由補助款項全額支應,申請人無須負擔任何費用;惟若總金額超出補助費用上限,超過部分應由申請人自行負擔。
三、相關表件請至本局網站下載https://reurl.cc/lz6br9(業務專區-福利服務-假牙補助-原住民長者補助裝置假牙)。
四、請各區公所協助轄內原住民長者填寫申請表及診治計畫書等相關表件,並將相關資料郵寄或交由申請人親送至本局辦理。
五、旨揭宣傳單張另行郵寄,請協助將宣傳單置放於醒目處,以利族人索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