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推動森林永續經營及扶植竹產業發展,
鼓勵民眾依法辦理竹林伐採及生產竹材,以促進竹林更
新、維護竹林健康。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辦理竹林經營者申請竹林生產更新獎勵作業
對象為竹林所有權人、具合法使用權或經營權,並實際從事竹林經營管理者;獎勵範圍
並包含「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條例」第3條第1項所定之
原住民保留地。
申請期間為每年1月1日起至4月30日止。請有意願之竹林經營者確
認土地資格、備妥申請文件逕洽本所申請,並依法辦理竹林伐採作業。
鼓勵民眾依法辦理竹林伐採及生產竹材,以促進竹林更
新、維護竹林健康。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辦理竹林經營者申請竹林生產更新獎勵作業
對象為竹林所有權人、具合法使用權或經營權,並實際從事竹林經營管理者;獎勵範圍
並包含「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條例」第3條第1項所定之
原住民保留地。
申請期間為每年1月1日起至4月30日止。請有意願之竹林經營者確
認土地資格、備妥申請文件逕洽本所申請,並依法辦理竹林伐採作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