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落實性別平等政策,破除性別分工刻板印象,鼓勵符合條件之男性同仁申請育嬰留職停薪,俾利同仁在友善職場環境下,能兼顧工作與家庭,相關規定如下:
(一)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6條規定略以,受僱者任職滿6個月後,於每一子女滿3歲前,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至該子女滿3歲止,但不得逾2年。同時撫育子女2人以上者,其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應合併計算,最長以最幼子女受撫育2年為限。
性別平等工作法
性別平等工作法
(二)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5條規定略以,公務人員養育3足歲以下子女,得申請留職停薪,且機關不得拒絕。
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
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
(三)新北市政府非編制人員給假要點第4點規定略以,非編制人員於任職滿六個月後,於每一子女滿三歲前,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但不得逾契約期間。育嬰留職停薪期間不給工資。
新北市瑞芳區公所職場霸凌防治、申訴及調查處理要點
二、育嬰留職停薪宣導影片: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員育嬰留職停薪大哉問」宣導短片
三、育孫留職停薪相關規定
新北市瑞芳區公所職場霸凌防治、申訴及調查處理要點
二、育嬰留職停薪宣導影片: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員育嬰留職停薪大哉問」宣導短片
三、育孫留職停薪相關規定
依銓敘部115年5月27日部退三字第11559659241號令規定,公務人員依法令辦理育孫留職停薪之年資,得依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7條第4項暨同法施行細則第7條規定,或依公務人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法第10條第3項暨同法施行細則第10條規定,選擇全額負擔並按月繼續或遞延3年繳付退撫基金或儲金費用;上開繳費年資,得併計為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或撫卹年資。
主旨:轉知有關勞動部「育嬰留職停薪照顧彈性化」新制於115年1月1日施行,相關新制內容已放置該部官網「建構友善生養職場專區」( https://www.mol.gov.tw/1607/28162/28166/nodelist)一案,請查照。
新北市政府1150212新北府人考字第1150304569號函
新北市政府1150212新北府人考字第1150304569號函
主旨:有關受僱者同時撫育子女2 人以上者,申請未滿30 日之育嬰留職停薪疑義,請查照。
勞動部115年3月20日勞動條4字第1150147931號函
勞動部115年3月20日勞動條4字第1150147931號函
